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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义光: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有悖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12 09:10:00 撰稿人:匿名 浏览量:94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最低价中标’的初衷,在于使评标工作简便易行,寄望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从而起到防范腐败和利益输送的作用。然而,这种招标法貌似公开、公平、公正,实则有悖于‘优质优价’的基本常识,却给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犹如一颗颗夺命的炸弹,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全国政协委员张义光对此表示高度关注,他认为,“最低价中标”重价格轻质量,不但阻碍正当竞争,还无益于工匠精神的养成,更无益于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

张义光举例指出,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就是典型的“最低价中标”案例,结果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被采购使用。该事件一经曝光,谴责声四起,叫打声不绝,虽然说严肃问责了一大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但祸因与“最低价中标”有着相当大的关联;今年1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路上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在大雪中倒塌,造成27人受伤、1人死亡,据了解,该项目在建设时预算价格是1500万元,中标单位在当年却以711.58万元中标,中标价不到预算价的一半……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我认为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有悖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政府需要及时给予关注。”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历时36个年头的张义光,对我国改革开放之后不同时期的建筑行业兴衰和建筑市场竞争感受真切,“这种维价格论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的推行,很大程度是搅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弱化了工程质量的支撑,阻滞了创新动力的激发,挫伤了工匠精神的精髓。”

张义光指出,在“最低价中标”的现实中,有时最低价远远低于成本价,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影响正当竞争良性发展,而且还会导致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其次就是投标企业的策略是先最低价中标,再通过变更设计,迫使业主追加投资,否则就搁置施工扯皮,造成工期延迟、法律纠纷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推崇最低价中标,对工程质量无异于木桌锯腿、釜底抽薪,企业都是逐利的,赔本买卖谁愿做?最低价中标后,势必挖空心思地在工程质量上“捣鬼”,在材料采购等方面以次充好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甚或转手下家牟利保本,最终让招标方付出更高的成本代价;有的企业每年拿出很多利润来搞研发、创新,用来提升产品质量,靠产品质量赢取客户和市场,而个别企业却大打“价格战”,靠偷工减料、假冒仿制换取市场,甚至还能竞胜遂愿,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诚信承包商不敌不良投机商,搞研发和创新的价值得不到补偿,也就失去了研发和创新的动能。此外,在“最低价中标”的市场环境下,粗制滥造在所难免,以次充好暗流涌动,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工匠精神”抛到脑后,这将对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和转型升级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患和危害。

“尽管201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确保工程质量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调整,但有些问题仍未解决,‘最低价中标’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质量。”对此,张义光建议,摒弃“最低价中标”,采取技术商务综合评标,对于技术明显落伍和不合标准的,报价低于工程概预算太多的恶性竞标者应予以废标,选择性价比高的投标者中标,并把这一条明确列入招投标法,为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在政府和国企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标中,谨慎采用“最低价中标”,遏制建设市场恶性竞争,促进建筑行业良性发展;在招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不必受排名第一的约束,但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严厉打击那些不法投标人,让市场投机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社会上曝光,进行黑名单上榜,终止其投标资格,杜绝恶意低价中标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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